关于核准自主创业园(一期)H地块厂房建设项目的批复
株天发改核〔2019〕6号
关于核准自主创业园(一期)H地块厂房建设项目的批复
株洲天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准自主创业园(一期)H地块的请示》(株天易建〔2019〕15号)和《自主创业园(一期)H地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编码为:2019-430211-47-02-007188。
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2019年重点项目计划的通知》(株政函〔2019〕13号)等有关规定。
二、核准条件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建筑节能及环保辅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预审字〔2015〕47号)。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全自动点胶及自动锁丝机等生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株国土资预审字〔2015〕26号)。株洲市高新区开发建设局出具的《蓝线图》。
三、核准内容
1. 项目业主:株洲天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自主创业园(一期)H地块厂房建设项目。
3. 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创业大道以北,创业一路以南,温泉路以东,栗塘路以西。
4. 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9274.91平方米(约合29.58亩),总建筑面积29163.4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12层的高层厂房(辅楼含3层的多层厂房及1层的商业)、9栋3F的低层厂房、1栋1+3F的低层厂房(架空部分为商业)以及厂区内道路、地下室、给排水、供配电、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1668.5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831.4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575.5万元,预备费981.54万元,建设期利息28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6. 建设期限:12个月(2019年5月—2020年4月)。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且在已批准的土地上实施。
2.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城市规划要求,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商业比例、建筑限高等必须满足规划条件。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4. 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5. 项目批复后,项目业主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定期报送项目建设信息。项目开工前,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报送前期工作信息;项目开工后,每月10日前报送截至上月末的建设进度信息;项目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竣工验收信息。
6. 项目业主应当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业主单位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21日
抄送:国土天元分局、规划天元分局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3月21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