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新马西路户外宣传项目的批复
株天发改核〔2019〕3号
关于核准新马西路户外宣传项目的批复
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新马西路户外宣传项目立项的申请》(株高司〔2019〕2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编码为:2019-430211-50-02-002559。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等有关规定。
二、核准条件
株洲高科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会议纪要《主任办公会议纪要》(株高政纪发〔2018〕28号)。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纪要《十二月份例会会议纪要》(株高司会纪〔2018〕86号)。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株洲高新区户外宣传工作的相关请示》(株高司〔2018〕65号)。
三、核准内容
1. 项目业主: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新马西路户外宣传项目。
3.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天元区新马工业园新马西路。
4. 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设规模为高9米,长41米双面广告牌一处。主要建设内容是广告牌钢结构安装及发光字工程。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6. 建设期限:3个月(2019年2月—2019年5月)。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且在已批准的土地上实施。
2.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城市规划要求,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商业比例、建筑限高等必须满足规划条件。
3.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消防、安全等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标准、规范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4. 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5. 项目批复后,项目业主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定期报送项目建设信息。项目开工前,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报送前期工作信息;项目开工后,每月10日前报送截至上月末的建设进度信息;项目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竣工验收信息。
6. 项目业主应当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业主单位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30日
抄送:国土天元分局、规划天元分局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30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