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智轨电车产能及试验检测能力提升改造项目的批复
株天发改基〔2018〕142号
关于核准智轨电车产能及试验检测能力提升改造项目的批复
株洲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准智轨电车产能及试验检测能力提升改造项目的请示》(株高发请〔2018〕37号)和《轨电车产能及试验检测能力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编码为:2018-430211-36-02-035387。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支持智轨电车产业发展的请示》(电动行〔2018〕80号)有关规定。
二、核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株规用[高新]字第20130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株国用2015第A410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株国用2015第A4308号)。
三、核准内容
1. 项目业主:株洲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智轨电车产能及试验检测能力提升改造项目。
3. 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金龙路以东、金月路及仙月环路以南、大石桥环路以西、武广大道以北的新马金谷D1、D2栋厂房内。
4.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北面横向运输线,将装配线及合装调试线相连,形成U型连续流生产线,以实现工位制节拍化流水线生产;并增设智轨科研试验室,占地约350平方米,主要用于通信信号系统、智能驾驶、无轨导向系统、智能交互、网络控制等10余项专业科研试验工作。主要建设内容为产能提升基建改造、产能提升设备及试验室建设。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含设备及安装)876.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4.44万元,预备费用29.13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6. 建设期限: 6个月(2018年11月—2019年4月)。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且在已批准的土地上实施。
2.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城市规划要求,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商业比例、建筑限高等必须满足规划条件。
3. 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4.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5. 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6.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业主单位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26日
抄送:国土天元分局、规划天元分局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1月26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