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自主创业园二期M1地块项目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11-22 16:49浏览次数:字体:[ ]

株天发改基〔2018135

 

关于核准自主创业园二期M1地块项目的批复

 

株洲天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自主创业园二期M1地块项目核准的请示》(株天易建〔201829号)和《湖南阿李动力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株政发〔201717号)、《市政府月度重点工作交办任务问题处理报告单》有关规定。

二、核准条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8政国土挂字第7号)、《征地拆迁较低通知单》(2018年第103号)、《株洲市群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项目入园协议》。

三、核准内容

1. 项目业主:株洲天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自主创业园二期M1地块项目。

3. 建设地点:株洲市天易自主创业园,西临响泉路,北临创业大道、南临创业路。

4. 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为湖南阿李动力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提供场地,项目净用地面积21720.64规划总建筑面积40826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4F多层厂房以及区内给排水、供配电、道路、绿化、围墙等附属工程。

5.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1469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55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12万元(其中土地费用970.88万元),预备费用1228万元,建设期利息费用7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6. 建设期限:16个月(201812—20203月)。

四、其他事项

1.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且在已批准的土地上实施。

2. 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城市规划要求,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机动车位、商业比例、建筑限高等必须满足规划条件。

3. 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4. 项目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项目业主负责。

5. 项目实施过程中,须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6.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业主单位需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申请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1122

 

抄送:国土天元分局、规划天元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