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发布时间:2025-09-22 10:38浏览次数:字体:[ ]

株洲市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株洲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株洲市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株洲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已于2025919日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我局申请备案,项目编码为2509-430211-04-05-382266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名称: 株洲市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株洲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

3.建设地点株洲市天元区

4.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1数据中心环境和网络建设。采购相应设备,机房部署于株洲市天元区,满足应用需求。利用政务外网或运营商专线,为项目建设提供网络支持,网络建设扩充覆盖全市范围。2基层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全面升级更换社区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现有基层3.0系统,部署医卫联动的基层一体化云HIS系统,并延伸覆盖村卫生室。填平补齐影像、检验、心电等医技信息系统,为全市医技数据共享奠定基础。3扩充升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覆盖接入全市二级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以及部分公卫机构,实现全市区域卫生健康大数据汇聚。4大数据应用与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株洲市“智慧医疗+数字影像云平台”+远程影像诊断中心株洲市区域检验检测服务中心株洲市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经济运行监管平台株洲市“智慧医疗远程心电诊断中心+数字心电云平台”和“株洲市心电大数据库”株洲市5G智慧化急救体系项目。

5.项目总投资7800万元。资金来源为项目单位自筹。

6.涉及相关资质资格及相应开发建设规模的,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 

7.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株洲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规划的相关管控要求,并在已获得土地权属上按照使用用途和经审定的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具体实施。

8.项目建设中有关节能、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人防、抗震、海绵城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等事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并依法依规到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同时,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管。

9.本备案文件仅表明项目已履行告知承诺程序,不构成备案机关对备案信息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本备案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证明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

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证明自动失效。

 

 

企业承诺:

1.株洲市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所填报的企业基本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均真实、合法、有效。

2.此次申报的备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范围内或者其他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建设的项目、不属于企业投资核准项目、不含国家禁止的建设内容。

3.该备案项目信息不涉及任何国家保密和商业秘密内容,同意将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4.我公司在备案之后将认真履行有关节能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行业监管要求,并主动接受相关部门事中事后监管。

5.我公司将按照《企业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要求,项目开工前每季度,开工后每月,竣工验收后30天内分别报送项目进度,并通过在线平台及时报送变更信息。

如有填报信息不实,违反或未履行声明与承诺事项的情形,由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025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