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万丰湖实验学校(小学部、初中部)招标事项的批复
关于核准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万丰湖实验学校(小学部、初中部)招标事项的批复
湖南天易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核准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万丰湖实验学校(小学部、初中部)招标事项的请示》(湘天易司字〔2021〕151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有关招标事项批复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万丰湖实验学校(小学部、初中部)已经株天发改审〔2021〕109号文批复。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89645.06㎡,规划总建筑面积为86281㎡,项目拟将小学部与初中部分区建设。小学部规划总用地面积50574.15㎡,规划总建筑面积为46717㎡,包括:教学楼、综合楼、教职工公寓、门卫、连廊、体育馆、食堂、主席台、地下室及车库、总停车位及其他。初中部规划总用地面积39070.91㎡,规划总建筑面积为39564㎡。包括:综合教学楼、教职工公寓、食堂、风雨操场、主席台、地下室及车库、总停车位及其他。项目总投资为53753万元,其中工程费约37463万元(以区财政评审金额为准)。
项目单位现申请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人民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中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区发改局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湖南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项目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万丰湖实验学校(小学部、初中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项目单位接文后,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组织开展该
项目招标工作。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局。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1日
抄送: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建局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