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栗雨工业园滨江片区基础设施项目增加工程招标事项的批复
关于核准栗雨工业园滨江片区基础设施项目增加工程招标事项的批复
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栗雨工业园滨江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事项的请示》(株高司〔2021〕66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有关招标事项批复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栗雨工业园滨江片区基础设施项目已经株发改发〔2013〕284号文批复和株天发改审〔2020〕50号文调整,项目业主已于2013年9月按照株发改招〔2013〕107号文件的核准意见组织招标,确定了中标单位。因规划调整,设计发生变化,栗雨工业园滨江片区基础设施项目道路长度增加。
项目业主现申请栗雨工业园滨江片区基础设施项目增加工程不招标,由原中标单位采购。
二、核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属于“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情形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依据《关于栗雨工业园滨江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关事项的请示》(株高司〔2021〕66号)及领导批示。
三、核准内容
栗雨工业园滨江片区基础设施项目已招标的工程范围内的增加工程可以不招标,向原中标单位采购。
请项目单位接文后,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组织开展该项目招标工作。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局。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10日
抄送: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