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4年11号)

发布时间:2024-04-01 14:39浏览次数:字体:[ ]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2024年11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FS24010544002

产品名称:螺丝椒

问题项目:噻虫胺项目实测值0.15mg/kg,标准指标为≤0.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日期:2024年01月23日

经营者名称:天元区翰水栗源蔬菜店

经营者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瀚水栗源3栋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交该店,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送达回执,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4年1月22日从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中南路中南菜市场里的运菜卡车上采购的螺丝椒在店内销售。2024年1月23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批螺丝椒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2月1日,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No:FS24010544002),报告显示被抽检螺丝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噻虫胺标准指标为≤0.05mg/kg,实测值为0.15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2月6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No:FS2401054400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截至案发时,当事人已将抽检后剩余同批次的螺丝椒全部销售完毕,涉案批次螺丝椒总共采购8公斤,单价4.6元/公斤,销售价格7元/公斤,获利19.2元,货值56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执法人员已核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供货来源。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被检螺丝椒噻虫胺项目实测值0.15mg/kg,标准指标为≤0.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们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9.2元;

2、罚款500元。

合计罚没金额519.2元。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