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4年25号)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2024年25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FS24030175012
产品名称:沃柑
问题项目: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日期:2024年2月7日
检验报告编号:№: FS24030175007
产品名称:广东砂糖橘
问题项目: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日期:2024年3月3日
经营者名称:天元区铁牛亿香水果店
经营者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恒豪翠谷城1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3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沃柑、砂糖橘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年3月31日,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 FS24030175007、№: FS24030175012)显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本局于2024年4月8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沃柑共进购12.5千克,进价为8元/千克,进货总价为100元。目前沃柑已全部售出,售价为13.6元/千克,其中2.264千克被抽检机构购得,货值金额170元,违法所得70元。该批次沙糖橘共进购一件,净重7千克,进货总价为80元。目前沙糖橘已全部售出,售价为17.6元/千克,其中2.538千克被抽检机构购得,货值金额123.2元,违法所得43.2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此批次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种植过程中人为操作不当造成。
(四)当事人销售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的涉案食品数量较少,货值金额较小,且涉案的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超限额度较小至本案调查终结,尚未发现危害后果,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本局现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13.2元;2.罚款1466元。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