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4年35号)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2024年35号)
检验报告编号:No:SP202410938
产品名称:“家家乐泡菜系列”(酱腌菜)
问题项目:“家家乐泡菜系列”(酱腌菜)所检项目中柠檬黄项目实测值为0.141g/kg,标准指标为≤0.1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营者名称:天元区中信粮油行
经营者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干塘坡天纺农贸市场内M044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6月5日,我局委托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天元区中信粮油行销售的家家乐泡菜系列(酱腌菜)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3日送达检验报告后,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2024年6月5日,我局委托利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天元区中信粮油行销售的家家乐泡菜系列(酱腌菜)进行了抽样检验,共抽取家家乐泡菜系列(酱腌菜)25袋。2024年7月3日,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了检验报告(No:SP202410938),所检项目中柠檬黄项目实测值为0.141g/kg,标准指标为≤0.1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家家乐泡菜系列(酱腌菜)的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提出了异议,并由家家乐泡菜系列(酱腌菜)的生产单位华容县华跃蔬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了复检,2024年7月24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了复检的检验报告,所检项目中柠檬黄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该批次家家乐泡菜系列(酱腌菜)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柠檬黄项目实测值0.141g/kg,标准指标为≤0.1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三)天元区中信粮油行当事人销售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的家家乐泡菜系列(酱腌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家家乐泡菜系列(酱腌菜)货值金额为25元,货值金额较小,收到检测报告后积极整改,且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部分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十“【裁量基准】1、减轻情形:初次违法;经营规模小,涉案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超限额度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造成危害后果轻微且能够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的,或者具有《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减轻处罚情形。裁量幅度: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少于五万元罚款。”的规定,经综合考量,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建议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拟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5元;
2、罚款2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2025元。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