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4年47号)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2024年47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AFSQE080649007C
产品名称:大红椒(辣椒)
问题项目:噻虫胺项目实测值0.11mg/kg,标准指标为≤0.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日期:2024年08月20日
经营者名称: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者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728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9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交该店,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送达回执,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4年8月20日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农科园B1栋4单元东门面的长沙蔬菜和农产品有限公司采购的大红椒(辣椒)用于公司食堂加工使用。大红椒(辣椒)一共采购配送20公斤,进货价格6元/公斤,货值120元。2024年8月21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批大红椒(辣椒)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9月18日,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No:AFSQE080649007C),报告显示被抽检大红椒(辣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噻虫胺标准指标为≤0.05mg/kg,实测值为0.11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9月2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No:AFSQE080649007C),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另查明,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该批大红椒(辣椒)已加工使用完毕。因为涉案批次大红椒(辣椒)是公司食堂做配菜使用的,没有对外销售,没有获利。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被检大红椒(辣椒)噻虫胺项目实测值0.11mg/kg,标准指标为≤0.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进行处罚,但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经综合考量,建议免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要求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