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4年43号)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2024年43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FC24072204-0002
产品名称:老姜
问题项目:【铅(以Pb计)】项目实测值1.26mg/kg,标准指标为≤0.2mg/kg,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日期:2024年07月18日
经营者名称:株洲市天元区萱琪生鲜店
经营者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485号康桥美郡1栋-130号门面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交该店,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送达回执,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不合格老姜是当事人于2024年7月18日从株洲市石峰区井龙街道就朗诵村白砂塘组(吴国民私宅)一楼的湖南省灿先生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配送在店内销售。2024年7月18日,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新程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批老姜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8月12日,新程公司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FC24072204-0002),该检验报告显示被抽检老姜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超标】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铅(以Pb计)标准指标为≤0.2mg/kg,实测值为1.26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8月14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No:FC24072204-000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另查明,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该批老姜已销售完毕,涉案批次老姜一共采购配送2.5公斤,单价10.9元/公斤,销售价格17.6元/公斤,货值金额44元,违法所得16.75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执法人员已核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供货来源。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被检老姜【铅(以Pb计)】项目实测值1.26mg/kg,标准指标为≤0.2mg/kg,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进行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44元;
2、罚款2000元,罚没款共计2044元。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