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4年50号)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2024年50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SP202411217
产品名称:“浸辣椒”(酱腌菜)
问题项目:“浸辣椒”(酱腌菜)所检项目中二氧化硫项目实测值为0.373g/kg,标准指标为≤0.1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营者名称:株洲市山里娃餐饮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经营者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152号金谷公寓地下室附2楼1、2、3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当事人公司成立于2022年3月18日,经营面积560平方米,从业人员30人,证照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2024年4月6日,当事人从株洲一颗辣椒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购进“浸辣椒”(酱腌菜)2件共计60包 600g/包,购进价为8元/包,2件共计480元。2024年6月5日,当事人公司以8元/包销售了12包给株洲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做抽检使用,剩余的“浸辣椒”(酱腌菜)已全部配送完毕。故此批“浸辣椒”(酱腌菜)货值金额计480元。
另查明,截至调查终结之日,当事人提供了2024年6月5日“浸辣椒”(酱腌菜)的采购入库单凭证、采购合同凭证、出厂检验报告单、中信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供应商株洲一颗辣椒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生产商株洲一颗辣椒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复印件。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浸辣椒”(酱腌菜)所检项目中二氧化硫项目实测值为0.373g/kg,标准指标为≤0.1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三)当事人销售二氧化硫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的“浸辣椒”(酱腌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公司的违法行为,本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公司能提供涉案食品的供货商证照资料、进货票据及检验报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涉案食品的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及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公司免予处罚。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