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检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示(2025年7号)

发布时间:2025-02-10 09:14浏览次数:字体:[ ]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检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示

20257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NoFC24110501-0001

食品名称:红辣椒

问题项目: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0.125mg/kg,标准指标为≤0.1,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双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创业大道128号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一期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4111日,我局委托湖南新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程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红辣椒进行抽样检验。20241129日,新程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FC24110501-0001)显示,所检项目中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0.125mg/kg,标准指标为≤0.1,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122日,我局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当事人涉嫌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我局于2024123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本局查明:2024111日,被抽检的红辣椒是当事人20241031日从长沙雨花区何双炬蔬菜商行购进。当事人共购进36.5kg,购进价7/kg,除抽检2.5kg外其他已全部作为菜品配料使用完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为255元。当事人提供该批次红辣椒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快速检测报告复印件。提供该批次红辣椒的送货单,送货单上收货单位、送货单位没有签字或盖章。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该批次“红辣椒”抽检不合格原因为企业进购把关不严,我局已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该企业已落实整改。

(四)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规定,构成了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材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涉案产品超限额度较小,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认定的事实,当事人部分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行政处罚:(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的情形,本着过罚相当原则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经综合考量,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整改并罚款2000元。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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