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5年9号)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2025年9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FC24110703-0004
产品名称:老姜
问题项目:“噻虫胺”标准指标为≤0.2mg/kg,实测值为1.8/kg;“吡虫啉”标准指标为≤0.5mg/kg,实测值为0.632/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日期:2024年11月4日
经营者名称:株洲市天元区林果果商行
经营者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栗雨街道湘山路1258号红盾雅园B区4栋101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1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交该店,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送达回执,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不合格“老姜”是当事人2024年10月30日从长沙市雨花区是的阳光大道红星全球农批中心蔬菜批发市场C11栋1064号的长沙市雨花区潘健蔬菜批发经营部采购的。2024年10月30日,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新程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批“老姜”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11月29日,新程公司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FC24110703-0004),该检验报告显示被抽检“老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噻虫胺”标准指标为≤0.2mg/kg,实测值为1.8/kg;“吡虫啉”标准指标为≤0.5mg/kg,实测值为0.632/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2月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No:FC24110703-0004),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另查明,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该批“老姜”已销售完毕,涉案批次“老姜”共采购了20公斤,进价是13.75元/公斤,售价是19元/㎏,货值金额380元。因为抽完样就没剩下多少,当天的“老姜”已经全部售出。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被检老姜“噻虫胺”标准指标为≤0.2mg/kg,实测值为1.8/kg;“吡虫啉”标准指标为≤0.5mg/kg,实测值为0.632/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进行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80元;
2、罚款500元。罚没款共计880元。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