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5年10号)

发布时间:2025-02-10 10:49浏览次数:字体:[ ]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2025年10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FC24111101-0002

产品名称:香蕉

问题项目:噻虫胺项目实测值0.057㎎/㎏,标准指标为≤0.02㎎/㎏,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日期:2024年11月6日

经营者名称:天元区静怡果业康桥美郡店

经营者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485号康桥美郡1、2栋-104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1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交该店,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送达回执,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不合格“香蕉”是当事人于2024年11月6日从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龙泉街道建宁开发区一条街44号的芦淞区广南香蕉店采购的。2024年11月6日,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新程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批“香蕉”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11月29日,新程公司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FC24111101-0002),该检验报告显示被抽检“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噻虫胺”标准指标为≤0.02mg/kg,实测值为0.057/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12月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No:FC24111101-000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另查明,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该批“香蕉”已销售完毕,涉案批次“香蕉”一共采购了3件(27公斤),进价是5元/公斤,售价是5.76元/㎏,货值金额184.32元。因为抽完样就没剩下多少,当天的“香蕉”已经全部售出。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被检香蕉噻虫胺项目实测值0.057㎎/㎏,标准指标为≤0.02㎎/㎏,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决定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84.32元;

2、罚款500元。罚没款共计684.32元。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