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5年14号)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2025年14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FC24111405-0004
产品名称:长豆角
问题项目:噻虫胺项目实测值0.017㎎/㎏(标准指标为≤0.01㎎/㎏)、噻虫嗪项目实测值0.35㎎/㎏(标准指标为≤0.3㎎/㎏),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日期:2024年11月7日
经营者名称:天元区家联好又多生鲜超市
经营者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栗合路769号泰山公馆山湖城地下室一期-132、-133号门面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1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交该店,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送达回执,并于2024年12月3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1年8月6日登记注册后,在株洲市天元区栗合路769号泰山公馆山湖城地下室一期-132、-133号门面经营生鲜超市。2024年11月7日,当事人从长沙县黄兴镇的湖南灵星农产品有限公司采购21斤“长豆角”,进价是3.2元/斤,售价是11.96元/㎏,货值金额125.58元左右,当日已全部售出。该批“长豆角”经湖南新程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噻虫胺检验项目实测值为0.017㎎/㎏,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的≤0.01㎎/㎏的要求,噻虫臻检验项目实测值为0.35㎎/㎏,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的≤0.3㎎/㎏的要求。2024年12月3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被检长豆角噻虫胺项目实测值0.017㎎/㎏(标准指标为≤0.01㎎/㎏)、噻虫嗪项目实测值0.35㎎/㎏(标准指标为≤0.3㎎/㎏),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