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5年20号)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2025年20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FS25020519005
产品名称:餐碗
问题项目: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营者名称:天元区米汤味道饭店
经营者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98号东鼎紫园1栋108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02月21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餐碗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03月10日,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0:FS25020519001)号,所检餐具(餐碗)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03月13日,我局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该批次餐具(餐碗)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餐饮服务者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 ”的规定,构成了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以上伍万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给予警告。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