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5年23号)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2025年23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FS25010149028
产品名称:甜橙
问题项目:联苯菊酯项目实测值为0.14㎎/㎏,标准指标为≤0.05㎎/㎏,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日期:2025年1月7日
经营者名称:株洲市天元区吉品佳生鲜超市
经营者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栗雨街道栗雨南路616号美的翰城20栋101、102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1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交该店,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送达回执,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不合格“甜橙”是当事人从株洲市天元区陶哥鲜果精选批发商行采购。2025年1月7日,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诚公司)受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该店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1月21日,利诚公司出具《检验报告》(No:FS25010149028),该批甜橙经利诚公司检测,联苯菊酯项目实测值为0.14㎎/㎏,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0.0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月23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
另查明,至检验报告送达之日,采购3件甜橙,共101.4斤(50.7公斤),进价为3元/斤(6元/公斤),售价是7.96元/公斤,货值金额为403.57元。该批次甜橙共卖出272.22元,没有卖出的部分当事人已全部下架处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执法人员已核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供货来源。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联苯菊酯项目实测值为0.14㎎/㎏,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0.0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教育内容如下:继续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