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5年22号)

发布时间:2025-04-17 09:54浏览次数:字体:[ ]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2025年22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FS25010149004

产品名称:小青椒

问题项目:噻虫胺项目实测值0.14㎎/㎏,标准指标为≤0.05㎎/㎏,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日期:2025年1月7日

当事人名称:株洲市第二中学

当事人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博古山东路728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1月23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该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送达回执,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不合格“小青椒”是2025年1月7日由湖南中央大厨房农副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送货至该校食堂。2025年1月7日,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抽样单位利诚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诚公司)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1月21日,利诚公司出具《检验报告》(FS25010149004),该批小青椒经利诚公司检测,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0.14㎎/㎏,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0.05㎎/㎏),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月23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该校,在规定期限内该校未提出复检申请。

另查明,该批次的小青椒当事人一共采购120斤(60公斤),当事人以5.12元/公斤的价格结算,进货共花费307.2元。除了抽检部分,剩余的小青椒已经全部用于当天食堂菜品的制作。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被检小青椒噻虫胺项目实测值为0.14㎎/㎏,标准指标为≤0.05㎎/㎏,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教育内容如下:继续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