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5年38号)

发布时间:2025-04-27 09:33浏览次数:字体:[ ]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2025年38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CLG01202402392

产品名称:万利达电磁炉

问题项目: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GB4706.29-2008标准,端子骚扰电压(连续骚扰)、骚扰功率、辐射骚扰项目不符合GB 4343.1-2018标准,依据《2024年湖南省电磁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HNCCXZ133-2024》,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经营者名称:株洲市锦瑞悦购商业有限公司

经营者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41号粮科所厂房101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当事人株洲市锦瑞悦购商业有限公司已经办理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2024年8月14日,店铺分上下两层,总面积200平,共有员工6人。

当事人于2024年8月26日通过拼多多店铺:贝球电器,购进3台2200W万利达触摸防水特价家用智能省电多功能火锅电磁炉,总进价为153.62元,平均每台进价为51.2元,售价为108元每台,抽检售出2台,封存1台在当事人店内,货值金额共计为324元,违法所得为216元。供货商拼多多店铺贝球电器提供了此款电磁炉的检验合格报告(佛山市广电计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FSGD22D104803,检验依据: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2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便携式电磁炉的特殊要求,检验结论:合格)。

另查明,截至调查终结之日,当事人提供了2024年8月26日拼多多进货截图。当事人通过拼多多app联系供货商贝球电器索要营业执照,贝球电器拒绝提供,后当事人向拼多多平台索要商家信息(店铺名称:贝球电器;入驻人姓名:李永清;身份证号:******************;联系地址:湖北省嘉鱼县官桥镇两湖村)。

鉴于当事人2024年8月26日购进的不合格电磁炉并未尚未销售,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违法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裁量基准】1.从轻情形: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6 个月的;或者产品尚未销售的或已销售但是全部追回的;或者社会影响较小的。裁量幅度: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少于 1.6 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规定的情形,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的工业产品,决定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216元;

2.没收库存电磁炉一台;

3.罚款324元。罚没款共计540元。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4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