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公告株天市监(企)撤听告字〔2025〕1号

发布时间:2025-04-30 08:47浏览次数:字体:[ ]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备案)

听证告知书公告

株天市监(企)撤听告字〔2025〕1号

 

株洲市居青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受理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已调查终结。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5年3月3日,申请人蔡桂英(居民身份证号码:******************)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局反映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冒用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备案),要求撤销2022年11月30日登记在申请人名下的公司。2025年3月7日,我局决定受理并指派两名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30日使用申请人蔡桂英身份信息在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公司登记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经理等身份,其设立登记时提供的蔡桂英身份信息为虚假材料。2025年3月10日我局对当事人登记住所进行实地核查时,未发现其在登记场所进行经营活动及公司招牌,也无法取得联系。

另查明,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公示2023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提交的撤销虚假登记(备案)申请表和承诺书、执法人员对登记经营场所现场核查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的公告等证据予以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2022年11月30日株洲市居青液压机械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第一款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株洲市居青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及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嵩山路188号

联系人:王在祥  联系电话:22869760

特此告知。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