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5年40号)

发布时间:2025-07-18 16:33浏览次数:字体:[ ]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2025年40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A2025-05-J362037

产品名称:信和盛柬埔寨茉莉香米碎米

问题项目:碎米(小碎米)项目实测值为3.4%,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要求(≤1.0%)。

购进日期:2025年5月7日

经营者名称:湖南洪客隆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经营者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栗雨街道炎帝大道398号武广财富大厦1楼101-105、114-120、122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6月9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送达回执,并于2025年6月16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5年5月7日从长沙市日映众星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了8包信和盛柬埔寨茉莉香米。2025年5月8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受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6月5日,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A2025-05-J362037),当事人销售的信和盛柬埔寨茉莉香米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的要求((小碎米)项目实测值为3.4%,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要求(≤1.0%))。2025年6月9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

该批次信和盛柬埔寨茉莉香米进价为42元/包,销售价为34.8元/包,货值金额为336元,没有卖出的部分当事人已全部下架处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执法人员已核实不合格食品的供货来源。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小碎米)项目实测值为3.4%,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要求(≤1.0%),系生产厂家生产工艺造成,与经营者并无关联性。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并进行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举一反三,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