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2025年45号)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No:4303250936428-S
产品名称:去腥凤爪
问题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为0.35g/100g,不符合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要求(≤0.25g/100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购进日期:2025年9月15日
经营者名称:天元区三门老味山水豪庭店
经营者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1769号山水豪庭三期7栋108号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5年10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交该店,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送达回执,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批次不合格“去腥凤爪”是2025年9月15日,当事人从株洲市芦淞区建军特色食材店购入。除了抽检部分,剩余的凤爪已经全部用于店内菜品的制作。2025年9月23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抽样单位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检湖南公司)对当事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10月23日,中检湖南公司出具《检验报告》(4303250936428-S),当事人采购使用的“去腥凤爪”(以下简称凤爪)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0月24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
另查明,10包(每包约重1公斤)凤爪,价格为46元/包,进货共花费460元。除了抽检部分,剩余的凤爪已经全部用于店内菜品的制作。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执法人员已核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供货来源。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为0.35g/100g,不符合GB 1929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要求(≤0.25g/100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教育内容如下:继续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保证采购食品原料质量安全。
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