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五局株洲建筑工业化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中建五局株洲建筑工业化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中建五局株洲建筑工业化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54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09号
邮政编码:412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中建五局株洲建筑工业化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新马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中建五局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3200万元,占地面积45475.24m2,年产PC构件10万立方、ALC砌块30万立方。主要建设PC构件生产线、ALC生产线、混凝土生产线、养护室、钢筋生产线、成品仓库及其它辅助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 噪声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主要噪声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隔声降噪处理,再经距离衰减后,其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很小,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筒仓呼吸孔粉尘,搅拌粉尘,原料装卸、ALC切割产生的粉尘、项目焊接烟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等。①项目筒仓和搅拌均设置在密闭的厂房内,筒仓呼吸口产生粉尘和搅拌产生粉尘经各自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各自排气口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排放浓度限值。②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氮氧化物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G1)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③项目原料装卸、ALC切割产生的粉尘,经采取有效的措施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限值。④项目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的二级标准。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员工的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①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当地环卫工人统一收集后送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站,统一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置;②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降密闭厂房内的粉尘,集中收集,回用生产;沉淀池沉淀的砂石,定期捞出,回用生产;实验室检验的试块,集中收集,用于筑路;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集中收集,厂家回收。钢筋加工产生的废弃边角料、焊渣,集中收集,厂家回收。③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①拟建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②项目搅拌机及运输车量冲洗废水,地面冲洗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混凝土搅拌用水;雾泡喷淋用水和绿化用水,全部消耗,不外排。锅炉软化水用于厂区内绿化和道路洒水;蒸汽冷凝回用,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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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