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长新塑业有限公司PP管材及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9 10:38浏览次数:字体:[ ]

株洲长新塑业有限公司PP管材及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长新塑业有限公司PP管材及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株洲长新塑业有限公司PP管材及塑料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栗雨街道江山路8号天鹰钻机工业园内G-D轴交1-4轴部分面积及D-A轴交1-3轴厂房

建设单位

株洲长新塑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湘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株洲长新塑业有限公司拟投资100万元,在湖南省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天鹰钻机工业园内建设PP管材挤出生产线建设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污染防治:破碎粉尘产生少量颗粒物,无组织外排;焊接废气产生少量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无组织外排;挤出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臭气经集气罩收集+多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外排。

车间污染物NMHC等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等小时排放量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NMHC、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标准,臭气浓度等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1 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A.1中排放限值

废水污染防治生活废水依托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河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噪声污染防治:设备自带隔声罩、消音器等措施,机械类噪声采用基础减震、加强保养等措施。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体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收集后交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处理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收集后外售;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保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固体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