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23 14:50浏览次数:字体:[ ]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2号

建设单位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精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2号,主要从事电子无器件设计及制造等,占地面积7016.58m2,建筑面8011.08m2扩建项目分布在5不同的厂房内并配附属设施,计划2024年12月开工建设;2025年2月建成并投入营运,配套环保废气处理设施已经建好,供电、供水、排水等公用设施,以及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暂存间等环保设施也已完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营运期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并满足河西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生产废水排放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31-2020)中表1间接排放标准公司排口排出的废水满足河西污水处理厂纳污要求再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湘江;废酒精废活性碳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公司处理。

2、营运期废气:本项目惯性生产车间挥发性有机废气、电通生产车间挥发性有机废气、思微特生产车间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活性碳处理后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对项目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3、营运期噪声:项目噪声主要包括切割机、印刷机、波峰焊炉、贴片机、水泵、风机等等,源强一般在70~85dB(A)之间。项目对高噪设备采取了相关减振、降噪措施,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西面、北面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东面邻主干道黄河南路、南面邻主干道衡山东路执行4类标准准要求。

4、营运期固废:本项目在运营中会产生废包装材料、废次品、切割余料等一般固废,外售处理;危险固废废酒精废活性碳等废险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本项目固废均可做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