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博鲁斯潘精密机床有限公司钣金外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北京博鲁斯潘精密机床有限公司钣金外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博鲁斯潘钣金外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博鲁斯潘钣金外壳加工建设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8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博鲁斯潘钣金外壳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博鲁斯潘钣金外壳加工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道新马工业园高科科创园9栋 |
建设单位 | 北京博鲁斯潘精密机床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精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北京博鲁斯潘精密机床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4月14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龙马街15号院1幢1层101,法定代表人为吴行飞。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等。 机床外壳作为机床设备的核心组件之一,在机床行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不仅是机床内部结构和零部件的保护屏障,更是提升机床整体稳定性和耐用性的关键要素。本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要求,设计并制造符合相关标准的机床外壳产品。 本项目位于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道新马工业园高科科创园9#栋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2606.45m2;其中生产厂房建筑面积约1624m2,包括激光下料区、折弯区、原料放置区、焊接区、钻孔/攻牙区、打磨区、喷涂区、装配区等;办公生活区建筑面积约400m2,同时配套生产附属设备、环保设施。项目不设食堂,食堂依托园区内综合服务楼。项目产品方案根据商家需要进行调整。总生产件数约6000件/a,需要喷涂件数约为2000件,不需要喷涂件数约为4000件;平均每件约重0.08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所在园区已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过园区内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处理,最后排入湘江。项目营运期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限值,同时需满足河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静电喷涂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固化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丙烷炉窑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排放标准,因该标准未涵盖本项目行业,故本项目炉窑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但该标准未包含针对本项目特定炉窑类型所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相关标准规定,因此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声环境影响分析: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影响分析: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收集暂时贮存、转运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