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沃顿科技有限公司LED显示屏生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株洲沃顿科技有限公司LED显示屏生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沃顿科技有限公司LED显示屏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54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街道火炬四道533号厂房 邮政编码:4120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LED显示屏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街道火炬四道533号厂房 |
建设单位 | 株洲沃顿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辰翊环保科技有公司 |
项目概况 | 株洲沃顿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0万元在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街道火炬四道533号厂房建设LED显示屏生产建设项目,用地面积为23582.64m2,主要建设内容为:在2#厂房的3、4F设置SMT生产工序,用于产品的前端加工处理,购置并安装印刷机、高速贴片机等设备;在4#、5#厂房2F设置COB工艺产品生产线,购置并安装固晶机、切割机、覆膜线等主要生产设备;在4#厂房3F和4F分别设置GOB工艺生产线、户外灌胶一体机;同时配套建设废气、固废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产能为年产SMD产品40000平方和年产COB产品60000平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运营期废水:项目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均为自流,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后与车间地面清洁废水一同外排市政污水管道,外排废水满足外排废水满足《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间接排放标准以及河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当中的较严者,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当中的三级标准。 2、运营期废气: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回流焊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废气、有机废气;锡膏印刷产生的颗粒物、喷胶、户外灌胶、涂胶晾干废气、酒精擦拭、夹具清洗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机加工切割废气;食堂油烟。 锡膏印刷及回流焊设备上方安装有引风管对回流焊工序废气进行收集后,经过滤棉处理后尾气经两根18m高排气筒(DA001、DA002)外排;GOB工艺晾干废气以及户外灌胶、晾干废气拟设置收集装置进行收集引至屋顶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18m排气筒(DA003)外排;机加工粉尘无组织排放;酒精擦拭以及夹具清洗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外排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排放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烟通道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生产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绿化吸声等降噪措施后,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5-2008)3类、2类(东临蓝溪谷)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分类回收处理,避免二次污染,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厂区内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