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华氢能源科技(湖南)有限公司年产3万台PEM水电解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3万台PEM水电解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3万台PEM水电解槽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西示范园中南高科智能制造产业园24栋102厂房内 |
建设单位 | 淳华氢能源科技(湖南)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精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淳华氢能源科技(湖南)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西示范园中南高科智能制造产业园24栋102厂房内新建年产3万台PEM水电解槽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530m2,建筑面积1590m2。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租用厂房共三层,其中1楼设置有打磨车间、装配车间、超声清洗车间、烤房等;2楼设置有办公区和装配车间;3楼设置有原材料仓库。本项目年产PEM水电解槽3万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有一定量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外排。生产废水包括:拖地废水、纯水机废水、超声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生产废水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废水混合后通过(依托中南高科智能制造产业园)废水排口(DW001)排入河西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废气污染防治:喷砂、筛分粉尘管道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末端处理,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少量未收集到的喷砂、筛分粉尘做无组织排放。项目营运过程中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固体污染防治:新增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钛粉尘、废砂、纯水机废滤芯、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后由有资质的废物回收利用单位统一回收利用;项目不产生危险固体废物,不考虑对危险固体废物的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