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杰曼科技有限公司 称重控制仪器仪表及机电产品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株洲市杰曼科技有限公司
称重控制仪器仪表及机电产品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杰曼科技有限公司《称重控制仪器仪表及机电产品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称重控制仪器仪表及机电产品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道仙月环路899号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杰曼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恒弦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株洲市杰曼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于天元区马家河街道仙月环路899号新马动力创新园4.2期5号楼建设“称重控制仪器仪表及机电产品研发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574.66m2,建筑面积5586.64m2,可年产仪器仪表6万台(其中2000台自用)、称重检重机电设备2000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影响 本项目不新建厂房,购买新马动力创新园已建厂房进行建设,不涉及土建,项目施工期进行简单装修,设备安装调试,施工期短,其影响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 2、营运期影响 废水: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及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锡焊废气、涂覆废气收集经过滤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楼顶排放;清洁有机废气、机加下料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外排有组织废气锡及其化合物、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二级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门口处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标准。 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固废: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一般固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