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凯华再生建筑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30 10:36浏览次数:字体:[ ]

株洲凯华再生建筑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6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旗云社区境内(原株洲市天元区群立砖厂)

建设单位

株洲凯华再生建筑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深圳市海景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株洲凯华再生建筑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8年,企业现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于201910月投入运行,20207月通过验收(见附件5)。实际建设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含场地、管网等),破碎车间,水稳层生产线,以及骨料堆场、原料堆场、办公室等,未建设再生砖生产线、食堂、办公楼。现有项目实际生产规模为年处理建筑垃圾约100万吨,年生产水稳层约50万吨。

目前,企业投资600万元利用现有厂区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改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1#破碎车间部分设备、部分工艺进行改建,并建设2#3#破碎车间、在现有搅拌站增设一条低标混凝土生产线。根据现场勘察,企业还应完善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的废气防治设施,补充建设堆场围挡、喷淋降尘系统等降尘措施,补充完善车间出入口、堆场四周、厂区道路旁等位置的截水沟、排水渠。建设完成后形成年处理建筑垃圾215万吨、年生产水稳层40万吨、年生产低标混凝土20万吨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影响:

施工大气污染主要产源有:地面硬化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作业产生的扬尘施工材料的装卸、运输、堆砌过程以及开挖弃土的堆砌、运输过程造成扬尘和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施工扬尘的主要防治措施如下:对于施工现场道路等公共区域,配备水降尘设备,定期水,同时进行清扫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封闭式运输车辆且施工车进入现场应低速行驶,减少扬尘量施工期间四周必须采用围挡主要施工道路必须硬化,施工场地采用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施工废水经截留、导流收集至污水处理设施,用于生产。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合理布局各施工机械,进行一定隔离和防护消声处理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途经沿线的居民敏感点路段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施工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开挖弃土、场地硬化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用作运营期原材料。

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随着工程的竣工,施工扬尘、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也会消失。

2营运期影响:

①废气

厂区道路及作业场所应及时洒水、清扫,封闭运输;物料堆场设置围挡并配套喷淋系统洒水抑尘,物料上方铺设防尘网;破碎车间采用封闭式厂房作业,车间顶部设置喷淋降尘系统;破碎、筛分工序采用湿法作业,并在设备物料出口处设置喷淋降尘装置或设置集气罩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搅拌站水泥/粉煤灰筒仓密闭,呼吸孔配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对粉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搅拌站内给料斗、搅拌机等设备配套喷淋降尘装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②废水

洗砂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道路车间清洗废水经洗砂池、污水池、排水渠收集进入沉淀池后,通过水泵抽送至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项目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不会对水环境影响产生影响。

③噪声

严格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夜间禁止生产、装卸物料,确保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危废间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