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聚物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转运、暂存10万吨/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湖南聚物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转运、暂存10万吨/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聚物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转运、暂存10万吨/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
联系电话:0731-286826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聚物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转运、暂存10万吨/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仙月环路899号新马动力创新园6.1期P7-506室 |
建设单位 | 湖南聚物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亚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聚物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在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仙月环路899号新马动力创新园6.1期P7-506室建设“湖南聚物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转运、暂存10万吨/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 本项目租赁株洲凯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仙月环路899号新马动力创新园6.1期P7-506室建设湖南聚物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有限公司建设转运、暂存10万吨/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787.21m2,主要建设暂存仓库、办公区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等。本项目建成后转运、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暂存仓库内最大暂存量不超过5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污染源主要包括车辆尾气、汽车运输产生的粉尘、装卸货粉尘;制药厂中药污泥及药渣、脱水污泥、废橡胶等在仓库存放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气等污染物。本项目所运转的固态状和半固态状的废料,极少数的粉状废物要求企业打好包装,密封装箱后方接收转运,故无论是运输过程、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都是非常有限的,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臭气浓度、硫化氢、氨气等污染物通过定期清扫、加强通风等措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颗粒物采取喷雾抑尘、增强车间和设备密闭性、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污泥滲滤液收集至专用集液池,和污泥一起送往华新环境工程(湖南)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3)营运期声环境的影响 本建设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80~85dB(A)左右。本项目工艺过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四周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外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