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恒锦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压铸壳体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株洲恒锦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压铸壳体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恒锦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压铸壳体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天元分局
联系电话:0731-28682654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株洲恒锦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压铸壳体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栗雨街道隆兴路1900号4号生产厂房 |
建设单位 | 株洲恒锦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亚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株洲恒锦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投资280万元,在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栗雨街道隆兴路1900号4号生产厂房建设“株洲恒锦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压铸壳体生产建设项目”。 项目占地面积5870m2,主要建设熔炼区、压铸区、数控加工区、打磨区、清洗钝化区、包装检验区、原辅材料存放区、成品区、办公区及其他配套辅助设施等。本项目建成后年产压铸壳体45万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产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铝合金锭熔化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打磨粉尘、抛丸粉尘、脱模废气。 本项目铝合金锭熔化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旋流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金属熔炼(化)燃气炉相关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旋流湿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中表1金属熔炼(化)燃气炉相关标准;打磨粉尘经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表2中二级标准;抛丸粉尘无组织排放;脱模废气收集后使用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执行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NMH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湖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表3标准限值。 (2)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脱模废水经脱模剂过滤系统处理后回用;清洗钝化部分废水(约50%)回用于一次清洗,部分废水(约50%)委外给株洲湘态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不外排。 (3)营运期声环境的影响 本建设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75~85dB(A)左右。本项目工艺过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厂界四周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熔化炉渣、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熔化烟尘除尘泥、清洗废水浓缩废液、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含油废手套及抹布、废脱模剂浮油和熔化浮渣。 生活垃圾由由环卫部门收集后外运处理;熔化炉渣收集后外售废品公司综合利用;废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公司;不合格产品厂区内收集后回收利用;熔化烟尘除尘泥收集后外售废品公司综合利用;清洗废水浓缩废液使用专门的容器分类收集后委托给有资质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废矿物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含油废手套及抹布、废脱模剂浮油、熔化浮渣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