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2022〕株天政复字第62号
申请人:龙某某,男,住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
被申请人: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上节街社区。
法定代表人张思伟,职务为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人民政府镇长。
申请人龙某某对被申请人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迁坟腾地告知书》不服,请求予以撤销。本机关于2022年9月22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依法已予受理。现申请人自愿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即行终止。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4日
(行政复议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