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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3年3号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3〕株天政复字3

 

申请人:XX身份证号码370XXXXXXXXXXXX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区新桥小区家家悦楼

被申请人: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陈雪桃,职务:该局局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告知是否受理投诉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予以确认其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本机关已于202316日依法受理现已复议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在被投诉举报人天元区洋月朋百货商行购买的商品存在违法情形,导致申请人使用合法财产换来不合法产品,无法正常使用,损害了申请人财产利益。申请人随后向被申请人寻求救济。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人书面材料后并未在法定期限内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投诉。申请人不服遂复议。

被申请人称:其于20221127签收投诉举报信后依法启动了核查处置程序20221129工作人员对被投诉举报人进行现场核查,被投诉人举报人天元区洋月朋百货商行经营场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街道栗雨工业园区52区千禧实业生产辅助用房(1201-5-6-13037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211MABPTWMK9W被投诉举报人未在注册地址经营,通过登记的联系电话也无法联系。因存在调查相关物证的实际困难及无法组织实施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对于申请人的投诉终止调解因不满足《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立案情形的条件对于申请人的举报不予立案。被申请人20221129将被投诉举报人列入经营异常。对于以上投诉、举报的处理结果,被申请人工作人员分别在2022 12515:3215:33202212609:17 通过电话联系申请人反馈核查及处理情况,但申请人均未接听电话。被申请人履行了法定义务,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请求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2022112申请人在被举报人天元区洋月朋百货商行开设于拼多多的店铺倾城滋补堂购买了一瓶去火养肝护肝片,订单号221102-051694878083414支付价款15.91元。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一封XA75714543037挂号信,投诉案涉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20221127日,被申请人签收后,依法启动了核查处置程序20221129日,被申请人指派工作人员到被投诉举报人注册地址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被投诉举报人未在注册地址经营,通过登记的联系电话也无法联系。因存在调查相关物证的实际困难及无法组织实施调解,被申请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对于申请人的投诉终止调解。因不满足《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立案情形的条件,对于申请人的举报不予立案。20221256日,被申请人工作人员通过申请人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申请人,但申请人均未接听电话。

另查明,20221129日,被申请人将被投诉举报人列入经营异常。

以上事实有举报投诉信购买商品订单截图、案涉商品网络宣传截图、产品外观照片、挂号信物流信息截图、现场照片、通话记录、异常信息预警截图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机关认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具有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投诉人。根据上述办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投诉的方式为居中调解,本案被申请人接到投诉后,因被投诉举报人无法联系,事实上无法组织调解,终止调解程序。但被申请人在多次拨打申请人联系电话均未接通后,未进一步采取其他方式对申请人进行告知,未充分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立案:(二)有证据初步证明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本案,申请人行政复议请求中提出的投诉,既包含了消费者投诉部分,也包含了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申请部分,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可能存在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结合本案全部证据材料来看,尚不能否定申请人举报的事实,被申请人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被申请人应对举报的内容继续履行法定职责,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复议决定如下:

确认被申请人予以告知是否受理投诉的行为违法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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