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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3年120号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3〕株天政复字第120

      

申请人:晏某某,住址:株洲市芦淞区。

被申请人: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株洲市天元区嵩山188号。

法定代表人:陈雪桃,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3年814日在12315平台上的告知内容2023年821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予以撤销并责令被申请重新处理责令被申请人书面说明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因追究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复议终结。

申请人称:本次投诉举报健康证问题,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行使公民对当地食品安全的监督权附上例,被申请人对健康证问题调查被申请人于2023814日作出不受理告知不受理理由显示为空白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回复认定事实不清,未依法全面核查清楚。行政机关对外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应当形式全面,内容完整,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对申请人作出拒绝性行政行为,应当明确拒绝的原因,理由,法律依据,及履行说明义务。被申请人并没有说明商家拒绝或愿意调解未说明拒绝受理的原因,未列明法律依据,未履行必要的说理义务也未告知救济途径,应予撤销。

被申请人称:接申请人投诉后,被申请人对投诉内容进行审查12315平台是处理消费纠纷问题,该投诉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故被申请人不予受理,并通过 12315 平台进行反馈。同时,执法人员到该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店工作人员于 2023年4月7日统一安排体检并取得健康证。

该投诉人同一消费行为,多次对该店投诉举报,投诉人所提供材料显示交易时间为 2023 年2月25日,该起消费投诉通过法院已判决驳回其诉求

综合以上,被申请人已依法依规对复议申请人的投诉履行职责,并无不当。恳请天元区人民政府对复议申请人的申请不予支持。

经审理查明:2023年2月25日,申请人在案涉店铺食客传奇餐饮店通过美团平台购买了购劵码的方式消费568元。2023年3月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投诉称传奇食客通过网络平台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请求被投诉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申请人给予相应的赔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处理结果。2023年3月7日,被申请人到案涉店铺进行现场检查,并于2023年3月8日,对案涉店铺作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案涉店铺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情况说明,明确拒绝调解。被申请人再次前往被投诉人经营场所检查,被投诉人已完成操作间整改,《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按要求进行变更。

2023年8月3日,申请人就上述消费行为,通过全国12315平台投诉端再次向被申请人进行投诉,投诉类型为食品安全;投诉内容为健康证问题,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行使公民对当地食品安全的监督权;诉求内容为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赔费用,赔偿损失,停止侵权、核定侵权责任。

2023年8月10日,被申请人到案涉店铺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案涉店铺工作人员均持有株洲市健康体检合格证,体检日期为2023年4月7日。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反馈:“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

以上事实有全国12315投诉单消费凭证、株洲市健康体检合格证、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申请人与案涉商家通话录音等证据予以证明。

本机关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又根据行政行为的基本原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对外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应当形式全面、内容完整,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尤其是针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作出拒绝性行政行为,应当履行说明理由义务,明示拒绝的原因、理由和法律依据。本案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反映案涉店铺投诉内容为健康证问题,目的是为了更好的行使公民对当地食品安全的监督权,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所作出的告知内容,仅告知了不受理的结果,未说明不受理的原因,也未列明不受理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依据,未履行必要的说明理由义务。虽然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显示,被申请人于2023年8月14日向申请人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为“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但综合本案,被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不受理原因已送达至对方,亦未能对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中不受理原因一栏出现空白作出合理解释。行政执法文书若不能说明作出处理或决定的理由,不仅影响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也会导致不必要的矛盾纠纷产生,难以实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目的。被申请人作出的告知应予撤销。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复议决定如下:

撤销被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端作出的告知,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处理。

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2023 年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