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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4年71号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株天政复字〔202471

      

申请人:周某某,女,住址:安徽芜湖市弋江区中山南路华仑港湾12栋。

被申请人: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张喜文,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于2024年2月28日作出的举报编号为1430211002024020505971147的不予立案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2024年4月7日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于2024年2月28日作出的举报编号为1430211002024020505971147的不予立案的行政行为,并责令重新作出处理。本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经审查于2024年4月11日依法受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已复议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3年11月6日在抖音商城“草莓食品”支付21.8元购买了“兰州百合”一份,订单编号:6923395526439409374,商家通过韵达快递(433540284463826)发出,申请人于2023年11月12日签收。申请人打开食用发现问题后于2024年2月5日在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2024年2月28日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得知已经结案,不予认可。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将案涉商户列入经营异常,却并未影响其继续违法经营,被申请人并未完全履行审查监督的法定责任,要求被申请人发函至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商家在平台上违法经营的店铺进行封停处理。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接到12315平台转发关于申请人的举报线索后,到达案涉商户注册地址发现为集群注册地址,案涉商户未在注册地实地经营。被申请人作出如下处理:1、经现场核实案涉商户未在注册地实地经营且注册留存电话为空号,被申请人依法将案涉商户列入经营异常并进行公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决定不予立案。2、案涉商户涉嫌虚假宣传、“三无”产品、食品安全等问题,被申请人已发函至抖音商城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办理经营主体变更登记,并督促案涉商户协助被申请人进行调查。被申请人对案件线索进行核查处置后已在全国12315平台上对申请人进行告知。

经审理查明:2023年11月6日,申请人在株洲市天元区荣住百货商行开设于抖音商城的店铺“草莓食品”付款购买了百合干货一罐,支付价款21.80元。2023年11月6日,案涉商品在广东省广州市通过韵达快递(快递单号:433540284463826)发出,2023年11月12日在安徽省芜湖市被签收。2024年2月5日,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案涉商品存在标签瑕疵、虚假宣传、有毒有害等问题,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对商家进行查处并以文字形式告知。2024年2月27日,被申请人对案涉商户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案涉商户未在注册地址开展实地经营活动无法联系。2024年2月28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举报不予立案。同日,被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上告知申请人:“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被举报人未在注册地实地经营,我局已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因我局在调查过程中一直未能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对于涉嫌的违法事实难以确定致使案件无法继续进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对于该举报我局决定终止调查。”2024年3月13日,被申请人作出株天市监案移字〔2024〕6-B95号《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将案涉店铺违法线索移送至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另查明,2023年4月24日和2023年6月14日,因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申请人将株洲市天元区荣住百货商行列入经营异常。

在审理过程中,本府通过电话听取了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意见,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均未提出新意见。

以上事实有购物订单截图、商品物流信息截图、举报单、现场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株天市监案移字〔2024〕6-B95号《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及物流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电话听取意见录音等证据予以证明

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四)依法可以不予立案的其他情形。”本案中,并未出现《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涉嫌违法的自然人死亡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终止,并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致使案件调查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形,被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上对申请人的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回复属于法律适用不当,存在履职瑕疵。鉴于被申请人已将案件涉嫌违法线索移送,对举报的处理结果正确,且申请人的实体权利未受到影响,故应确认被申请人在全国12315平台作出的不予立案告知违法。

综上所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复议决定如下:

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违法。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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