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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5年6号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复字20256

 

申请人:某某

被申请人: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株天政复字〔202419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516日向本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经审查,本认为:申请人申请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110   

 

 

 

  注:送申请人一份,附卷备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