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株天政复字〔2025〕56号
申请人:邓某某某,
被申请人: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株公天(栗)决字〔2025〕第0234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5年3月18日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于2025年3月24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3月24日
注:送当事人各一份,附卷备查一份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株天政复字〔2025〕56号
申请人:邓某某某,
被申请人: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株公天(栗)决字〔2025〕第0234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5年3月18日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于2025年3月24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3月24日
注:送当事人各一份,附卷备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