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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5年131号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复字2025〕131

 

申请人:龙某,

被申请人: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株天政务公复〔2025〕16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5522日向本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认为:该行政复议不属于本府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可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5528   

 

 

 

  注:送申请人一份,附卷备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