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株天政复字〔2025〕95号
申请人:梁某某,
被申请人: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其举报株洲娅悦商贸有限公司的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5年4月25日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于2025年4月30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5年5月13日
注:送当事人各一份,附卷备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