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株天政复字〔2025〕85号
申请人:龙某,
被申请人: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征地补偿义务、未落实申请人社保、未足额支付补偿款,于2025年4月17日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府认为:该行政复议不属于本府管辖,建议申请人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2025年4月18日
注:送申请人一份,附卷备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