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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5年85号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复字2025〕85

 

申请人:龙某,

被申请人: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征地补偿义务、未落实申请人社保、未足额支付补偿款,于2025417日向本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认为:该行政复议不属于本府管辖,建议申请人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2025418   

 

 

 

  注:送申请人一份,附卷备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