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株天政复字〔2024〕003号
申请人:周XX,公民身份号码:
被申请人: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于2023年12月25日在全国12315平台对投诉单号:1430211002023102978255600作出的终止调查的行政行为回复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3年1月8日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府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3月12日
注:送当事人各一份,附卷备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