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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4年15号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复字2024〕015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答复其征收补偿安置申请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4115日向本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本府的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4116   

(行政复议印章)

 

 

 

 

 

  注:送申请人一份,附卷备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