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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书 2024年83号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复字2024〕83

 

申请人:X

被申请人: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株公天(泰)决字[2024]第0284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合法权益,于2024418日向本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责令被申请人作出刑事追诉。经审查,本认为:该行政复议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2024423   

 

 

 

 

  注:送申请人一份,附卷备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