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复议决定公开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024年117号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复字2024〕117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拒绝申请人以国企职工身份办理退休手续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4523日向本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1、确认被申请人拒绝申请人以国企职工身份办理退休手续的行政行为违法;2、责令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以国企职工退休待遇重新进行处理;3、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损失。经审查,本认为:该行政复议不属于本府管辖,建议申请人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2024527   

 

 

 

  注:送申请人一份,附卷备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