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复议决定公开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024年131号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复字2024〕131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通过株洲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对申请人举报株洲市易赞商贸有限公司事项作出的答复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4611日向本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通过株洲市人民政府网站“市长信箱”对申请人举报株洲市易赞商贸有限公司事项作出的答复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处理。经审查,本认为:市长信箱对群众投诉问题的答复事项不属于行政机关依法定职权作出的特定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2024612   

 

 

  注:送申请人一份,附卷备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