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株天政复字〔2024〕135号
申请人:姜XX
被申请人: 株 洲 市 天 元 区 消 防 救 援 大 队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株天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4年6月14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并停止执行株天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 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7月2日
注:送当事人各一份,附卷备查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