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株天政复字〔2024〕167号
申请人:郑XX
被申请人: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株洲市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株市监天元处告字(2024)第6-A54号《关于对株洲雄狮贸易有限公司投诉举报处置结果告知函》侵犯其合法权益,于2024年7月11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因材料不全,书面通知申请人进行补正,于2024年7月22日收到申请人补正材料。经立案审查,于2024年7月26日依法予以受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未能接通申请人电话,听取了被申请人意见,现已复议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对株洲雄狮贸易有限公司投诉举报处置结果的告知函》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答复。
申请人称:申请人于2024年6月7日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向被申请人投诉“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红薯片”存在配料标注不明确的违法行为。
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对株洲雄狮贸易有限公司投诉举报处置结果告知函株市监天元处告字(2024)第6-A54 号》未加盖公章,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请求依法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称:一、答复人已依法履行职责。被申请人于2024年6月11收到申请人关于投诉举报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栗雨店购买的“红薯片”标注不规范。
针对申请人的投诉,被申请人已依法受理,经与被诉方联系明确表示拒绝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申请人决定终止调解。针对申请人的举报,经核查,根据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3.2“下列食品配料,可以选择按表1的方式标示。”,各种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不包括橄榄油的标示方式可以为“植物油”或“精炼植物油”。因此,被举报方所售的“红薯片”中配料标注植物油不认定违法,对于该举报不予立案。
二、被申请人在履职过程中确实存在工作失误。被申请人依法制作投诉举报告知函,并于2024年6月24日邮寄给申请人。因工作疏忽,该告知函的标题为“关于对株洲雄狮贸易有限公司投诉举报处置结果告知函,未更正为“关于对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栗雨店投诉举报处置结果告知函”,但告知函内容实为针对被答复人的投诉举报的处置情况进行告知。被申请人已重新制作更正后的《关于对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栗雨店投诉举报处置结果告知函》(株市监天元处告字〔2024〕第6-A54号)补发给申请人。
经审查查明:2023年10月10日,在株百栗雨店花费15.94元购买了溢湘斋散装糕点(红薯片)。2024年6月7日,申请人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向被申请人投诉举报“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红薯片”存在配料标注不明确的违法行为,请求调解,查处和奖励。
被申请人收到投诉举报后,对申请人的投诉予以受理,因与被诉方明确表示拒绝调解,而决定终止调解。对举报,经初步核查被申请人认为并不违反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红薯片”中配料标注植物油不认定违法,决定对该举报不予立案。
2024年6月12日,被申请人作出《关于对株洲雄狮贸易有限公司投诉举报处置结果告知函》(株市监天元处告字(2024)第6-A54号)将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告知申请人,但因失误将株洲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错写成株洲雄狮贸易有限公司,且并未加盖公章。2024年6月24日,被申请人再次向申请人邮寄《关于对株洲雄狮贸易有限公司投诉举报处置结果告知函》并加盖公章。2024年8月8日,被申请人将名称更正为《关于对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栗雨店投诉举报处置结果告知函》并邮寄至申请人,物流显示2024年8月10日,该邮件被签收。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举报信、物流详情、情况说明、不予立案审批表、《补充证据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全国12315平台查询数据、电话录音等证据证实。
本府认为,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第九条第十三项,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本案中,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投诉举报开展了调查核实,处理情况以未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告知了申请人,该《告知函》属于行政机关公文范畴,应当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对株洲雄狮贸易有限公司投诉举报处置结果告知函》明显不当,但鉴于被申请人已采取补救措施,将加盖公章的《关于对株洲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栗雨店投诉举报处置结果告知函》并邮寄至申请人,再次责令被申请人重新答复已无实际意义。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复议决定如下:
确认被申请人作出《关于对株洲雄狮贸易有限公司投诉举报处置结果告知函》的行为违法,驳回申请人其他行政复议请求。
如不服本决定,申请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